河北省原外經貿廳副廳長李友燦受賄被處死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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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原外經貿廳副廳長李友燦受賄被處死
2006-04-27 11:5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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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中國司局級幹部河北省原外經貿廳副廳長李友燦,因貪污罪於二十六日被執行死刑。

新華社報導,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李友燦死刑,宣判後李友燦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李友燦在擔任河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兼河北省機電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四千七百四十四萬多元人民幣,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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