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露丸訴訟案:「喇叭與葫蘆不同」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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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露丸訴訟案:「喇叭與葫蘆不同」
2006-07-28 15:2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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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任子慧東京報導/日本大幸葯廠出產的著名腸胃葯「正露丸」出現雙胞胎事件,昨日該公司以涉嫌違反正常競爭法,向一家名為和泉藥品公司索取損害賠償,但被大阪地方法院以商標不同而駁回。

經常以一個紅喇叭作為「正露丸」廣告戳頭的大幸公司表示,和泉公司生産的瓶裝正露丸,包裝和顆粒數目相同,並以橙色為底色,並印有紅色「正露丸」3個字。

但裁判官表示,市面上有超過10間公司推出「正露丸」,包裝都很類似,而和泉公司的「正露丸」的商標並非喇叭,而是一個葫蘆,並不相似,所以不能構成違反正常競爭法的法規。

「正露丸」有著頗長久的歷史,以日俄戰爭的爆發命名,「露」代表俄羅斯,起初的名字為「征露丸」。大幸葯廠於1955年註冊商標,因要求取消其它公司的產品,在1975年曾經被最高裁判處以「只是一般的名字」作過判決。但時至今日,除了大幸葯廠外,已經有超過30種的類似藥物推出市場。

大幸公司表示不接受判決,會繼續提出訴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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