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二手售房新稅細則 | 大紀元
大紀元
北京市推二手售房新稅細則
2006-08-13 12: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氣 1

【大紀元8月13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8月13日報導)北京地方稅務局針對業主申報住房的成交價,大幅低於市價的行為,推出新規定徵轉售房價淨利潤的二成課稅。

新規定指出,納稅人出售已購公房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從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其他合理費用,再乘以20%稅率就是應繳稅款。

舉例說一套購買時間不足五年的公房,建築面積為100平方公尺,原值40萬元,售價若是70萬元,轉讓住房繳納印花稅等稅金及住房裝修費用、手續費、公證費等有關合理費用,假定共20萬元,則應繳個稅為2萬元。

對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及準確憑證時,新規定核定徵收率暫按1%執行。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課稅。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