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約商的「租用物件」是什麼?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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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傅房屋買賣問答專欄
買賣合約商的「租用物件」是什麼?
劉世傅
2006-08-24 06:2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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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訊】

問:買賣合約商的一項「租用物件」(rental items)究竟指的是什麼?

答:「租用物件」一般指的是熱水爐(HOT WATER TANK)供應全屋的水,如果熱水爐壞了,或容量不夠用,可致電有關公司更換(FURNCAE)也有機會是租用,有些屋主將舊的煤氣爐或油熱爐換爐,可能會先租後買。遇到這些情況,經紀人都會解釋清楚。@

(歡迎讀者朋友通過大紀元向作者詢問有關房屋買賣的問題。)

劉世傅,多倫多 Home Life 城市地產地產經紀人
電話:001-416-816-9323
www.saifoolau.com
[email protected](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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