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走私案要犯賴昌星遣返案延緩執行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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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走私案要犯賴昌星遣返案延緩執行
2007-04-06 20:4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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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溫哥華五日法新電)中國遠華走私案主角賴昌星今天贏得一項重大勝利,加拿大聯邦法庭裁定,賴昌星被遣返之前,應再檢討他在中國遭受到虐待的風險。

法庭裁定,加拿大稍早一項將賴昌星遣返中國的決定,未說明一旦他被遣返,是否會受到虐待。

聯邦法院法官蒙堤格尼說:「我不懷疑中國政府的誠意。」不過他仍裁定,稍早有關遣返賴昌星的報導,「在評估被虐待的風險方面,並不足夠」。

賴昌星的辯護律師梅塔斯在溫哥華的記者會上說:「這是賴先生的一大勝利。」

梅塔斯是加拿大人權律師。他說,這項裁定「具有重大意義」,因為加拿大不能只相信另一個國家的說詞。

賴昌星在市中心一家飯店裡坐在梅塔斯的旁邊。他說:「我很高興。」

賴昌星和他的前妻曾明娜及三名子女於一九九九年抵達加拿大,二零零零年提出難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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