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委書記第一貪曾錦春受審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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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紀委書記第一貪曾錦春受審
2008-04-23 21:22 中港台時間|04-23 08: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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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有「中國紀委書記第一貪」之稱的湖南省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錦春貪腐案,今天在長沙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曾錦春涉嫌受賄金額總計人民幣三千一百五十二萬多元,另有九百六十多萬元財產來歷不明。

上海「第一財經日報」報導,曾錦春在郴州有「曾礦長」稱號,獨攬全市採礦權審批,同時是郴州煤礦整頓小組組長,成為他收受賄賂的重要條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曾錦春自一九九七年下半年至二零零六年九月擔任中共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礦產承包、糾紛處理、工程招投標、職務升遷、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妻子唐國菊、兒子曾峰、女兒曾雲悉等共同收受首清文等四十五人賄賂的人民幣三千一百一十多萬元、四萬兩千多美元、六萬港幣,折合人民幣共計三千一百五十二萬多元。

公訴機關說,曾錦春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幣九百六十多萬元的鉅額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曾錦春因涉嫌受賄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被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十二月十四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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