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協抗議中國以言入罪將胡佳判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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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協抗議中國以言入罪將胡佳判刑
2008-04-03 22:39 中港台時間|2014-12-10 13: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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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三日電)對於北京法院今天以中國大陸維權人士胡佳發表文章及接受媒體採訪而判刑三年,香港記者協會對此表示憤慨,認為這是嚴重違反言論自由、以言入罪的惡例,要求當局重新審理。

對於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控罪指「胡佳在去年十月前一年內,在網站發表批評政法系統和『一國兩制』的文章,以及接受媒體採訪,有惡意造謠、誹謗和煽動之嫌,以期達到顛覆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已構成煽動國家政權罪」,記協表示,絕不同意有關裁決的理據,認為胡佳只是落實任何人都應享有的言論自由。

記協指出,根據「政治權利及公民權利國際公約」,任何人都享有言論自由,而為免各地政權以國家安全為藉口而對言論自由加以不合理的限制,專家為此訂定的「約翰內斯堡原則」表明,只有在相關言論會直接引起即時暴力,才可以已有法律加以禁止。但細看當局對胡佳的控罪所指,他的言論不應受到禁制。

記協又說,中國憲法也訂明,中國公民享有新聞及出版自由,胡佳發表文章或意見,屬於中國憲法保障的範圍,在其言論沒有引起即時危險前,當局不應加以禁止,更遑論秋後算帳地以已經發表但沒有引起暴力的言論將他入罪。

對於中國當局對胡佳的判決,記協認為,這是踐踏中國公民應有的言論自由及權利,也打擊中國司法邁向「行動有罪、思想無罪」的發展方向。

記協質疑這項裁決是藉此打壓中國異己人士,此舉產生的寒蟬效應,將使大陸人士的言論自由大受影響,所以香港及大陸唇齒相依的關係,擔心香港的言論自由被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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