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29日讯】上星期的案例,是地盘的小判头因为地盘的占用者(大判及次判)没有为他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令他因而受伤,故此应当为伤者的损失作出赔偿,一般人有兴趣知的常识,是赔偿如何计算,又若然有一人以上需要为疏忽共同承担责任之时,计算方法又如何?
笔者亦非计算这类赔偿的专家,但可以介绍一般的常识,令大家有一概念。
上星期所介绍的事故,受害人大腿及膝部受创,有周期性痛病,而只要步三十分钟就不可再支持,亦再不能做完全蹲下的动作。这是说,他不能再从事地盘的工作。
在受伤之前,他月入17,300多元。养完伤之后只好转行做看更(watchman)的工作,月入只有5,300元。
计算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受伤者因受伤引致丧失工作能力的薪金,直到伤者的一般的退休年纪。当然要计算起来远比一般原则复杂,当中要包括利息的计算及伤者在他/她所属行业的职业前途。依基本原则,伤者越年轻,从事的若是专业行业,赔偿就会十分可观。
在这一件案中,计算伤者未来损失(Future loss)为12年;每年12个月,每月失去薪金为12,000元,总额为约173万元。
伤者受伤时为35岁,到案件审结时为40岁,中间有一段时间养伤及没有工作,亦有一段时间他本应已经可以工作而他没有工作,审前工作损失的计算为54万元。(Pre-trail loss of earning)。
受伤者受伤病的痛害,从此亦可能因伤失去生活中应享有的生命乐趣,这都是可获赔偿的(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y)。这件案法庭给予伤痛的补偿为35万元。其他医病的钱及交通津贴反而所费不多,本案只计算1万元左右。(special damages)
总赔偿额亦因以上的计算原则合起来有263万元。在本案中的伤者并不能全数得到这笔赔偿,因为法庭判决认为伤者自己有部分疏忽的责任,因为自己亦应该主动避免在明知有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工作,伤者自己因而亦需负上部分责任(contributory negligence)。法庭的计算,是伤者有25%的责任。
减去百分之25%,实际得到的赔偿总额为197万8千元。
有趣的问题。假如在一件疏忽索偿案中伤者十分年幼,根本无法估计其未来入息,赔偿又如何计算呢。这情况下,法庭只好以社会上入息的中位数,作为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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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觉岸,前商业法律讲师,现为半退休自由人一名
伦敦大学法学士
威尔斯大学法学硕士
香港大学哲学硕士(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