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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一審被判無期
2010-01-19 10:12 中港台時間|01-19 17: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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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1月19日消息,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中國官方媒體報導,今年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受賄、貪污案。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黃松有被控受賄510萬,應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黃松有的刑事責任。受黃松有案牽連,最高法院還有4名處級以上法官「涉案」。

之前,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被「雙開」,經查,黃松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違反規定,收受禮金;生活腐化。

據悉,黃松有是中共成立後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處級別最高的第—個「大法官」(國家二級大法官),其案發在法院系統內外震盪巨大。

黃松有簡歷:男,1957年12月出生,漢族,廣東汕頭人。法學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後在廣東省高級法院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經濟庭副庭長、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97年3月起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市政法委副書記。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庭庭長。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2008年10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決定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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