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田暴衝案 美法官挺車主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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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田暴衝案 美法官挺車主
2011-05-17 15:32 中港台時間|05-17 15: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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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7日法新電)指稱日本豐田(Toyota)車輛有暴衝問題的原告今天表示,美國法官裁定,他們對豐田提出的訴訟可以繼續進行。

美國加州中部地方法院法官塞爾納(James Selna)駁回豐田要法院撤銷此案的請求,裁定鑑於車輛缺陷證據充分,消費者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訴訟案,豐田明知車輛可能會暴衝,卻不安裝故障安全或煞車優先系統,豐田則否認上述指控。

車主的委任律師柏曼(Steve Berman)表示:「對數以千萬計的豐田車主而言,這件事重要至極,我們希望能在法庭上證明立場。」

他說:「我們認為,也打算證明,豐田明知有瑕疵,卻選擇不採取行動來保護顧客。」

豐田否認車輛有任何瑕疵,並期望司法還以清白。(譯者:中央社林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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