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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憲法法院:禁止墮胎的法律仍然合法
2012-08-28 17:34 中港台時間|2014-01-06 13: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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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洪梅韓國首爾報導)韓國實施禁止墮胎的法律已經有59年了,由於期間該項法律一直存在爭議。韓國憲法法院的法官們近日通過投票表決,再次宣佈將繼續執行禁止墮胎的法律。

韓國憲法法院共有8名法官參與投票。結果有4名法官支持禁止墮胎的法律,另外4人則投了反對票。根據規定,8人中要有6人表示此法律違反憲法才可將其廢除。投票結果意味著墮胎在韓國依然是違法的。

醫生幫助墮胎反吃官司

引發韓國憲法法院的這項裁決,源於最近一例墮胎事件。韓國釜山一位助產士宋某,接受了懷孕6週的金某的請求,為其做了墮胎手術。可是宋某卻因此受到金某的戀人樸某的起訴。結果看似冤枉的宋某輸掉了這場官司。此後,宋某訴至憲法法院,於是引發了上述爭議,並最終以投票表決。

1953年,韓國立法禁止墮胎,只有當孕婦健康受到嚴重威脅、因強姦、亂倫致孕或胎兒患有嚴重遺傳疾病時,孕婦才可接受墮胎手術。懷孕24週後,一切墮胎手術均屬違法。對非法墮胎的女性處以一年以下的監禁以及2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對於實施墮胎手術的醫生等人也將被處以兩年以下的監禁。

韓國嚴打墮胎 赴中國墮胎者劇增

近來由於對低出生率和人口老齡化危機的憂慮日益加深,韓國政府對非法墮胎的打擊力度前所未有地加大。鑒於此,欲非法墮胎者為了躲避韓國法律的制裁,往往選擇去中國接受墮胎手術,這種現象正急劇增加。

韓國人之所以選擇去中國墮胎,是因為中國是世界上少數墮胎合法的幾個國家之一,而且路途較近,價格便宜。中國的「一胎化政策」導致婦女主動或被強制墮胎的現象一直倍受爭議。

而在大部分有宗教信仰的國家或西方民主國家,主要圍繞道德、宗教和女性身體權等方面,對墮胎產生爭議。反對墮胎者認為,胎兒的生命屬於胎兒,所以其他人不能隨意剝奪胎兒的生存權利;宗教方面,以基督教、伊斯蘭教及猶太教主導的國家(中東、歐洲及北非)認為,生命是神所賜於的,所以只有神才有權取回生命,而非人類。更有甚者,在愛爾蘭除了墮胎以外,避孕也是違法的。

至於主張女性身體權者則認為,胎兒是女性身體的延續,而當胎兒的存在對母親構成影響,母親有權中止胎兒的生長。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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