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之翼賠86萬遭拒 家屬要更高賠償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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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之翼賠86萬遭拒 家屬要更高賠償
2015-07-20 06:53 中港台時間|07-20 06: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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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柏林18日綜合外電報導)日耳曼之翼航空3月空難的罹難者家屬,今天拒絕日耳曼之翼每名罹難者2.5萬歐元(約新台幣85.6萬元)的賠償提案,要求賠償每名罹難者至少10萬歐元(約新台幣342萬元)。

法新社報導,日耳曼之翼(Germanwings)母公司漢莎航空(Lufthansa)6月30日宣布,72名德國罹難者的家屬,各可獲2萬5000歐元賠償金。

除此之外,罹難者的近親,包括父母、孩子、養子女、配偶和伴侶,都將獲得1萬歐元(約合新台幣34萬元)賠償金。

代表35名罹難者家屬的律師吉姆拉(Elmar Giemulla)寫給日耳曼之翼律師的文件指出:「我的委託人請我拒絕這份不適切的提議。」

吉姆拉要求每名罹難者獲得「6位數」的賠償金,也就是至少10萬歐元,罹難者近親也獲同樣金額賠償。

德國小報「畫報」(Bild)詢問確切數字時,吉姆拉說:「每名罹難者2萬5000歐元、雙親1萬歐元,並未適當反映他們所受的苦痛。他們要求20萬歐元(約合新台幣685萬元)賠償金。」

吉姆拉告訴法新社,「(委託人)相當憤慨,我們等待」漢莎航空的「新提案」。

法新社聯絡漢莎航空時,該公司不願評論。

證據顯示,日耳曼之翼的副機師魯比茲(Andreas Lubitz)3月24日駕駛4U9525號班機從西班牙巴塞隆納飛往德國杜塞道夫(Dusseldorf)途中,蓄意駕駛飛機撞山,造成機上150人全數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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