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846萬 安徽女官王愛華獲刑11年半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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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846萬 安徽女官王愛華獲刑11年半
受賄846萬 安徽女官王愛華獲刑11年半
中共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前主任王愛華(副廳級)因涉嫌受賄,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半。(大紀元合成圖)
2019-06-22 19:28 中港台時間|06-23 07: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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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22日訊】中共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前主任王愛華(副廳級)近日因涉嫌受賄,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半,罰款100萬元(人民幣,下同)。

王愛華被指控在2003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擔任市規劃局局長、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取劉某等10人賄賂,包括632.3842萬元的財物、現金197萬元、美元2.5萬元,共846.4087萬元;在擔任局長期間,以非法手段為自己和親屬購買商舖、住宅5套。

1963年5月出生的王愛華是註冊城市規劃師,2002年轉任合肥市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2013年1月,升任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2017年7月落馬。

2009年1月,時任市規劃局局長的王愛華,在合肥電視台為房產商做直播廣告時,不僅極力推銷樓盤,還喊出「買房就是愛國」的口號,引發網民一邊倒的批評,網民戲稱她為「王愛國」。

《檢察日報》曾報導,王愛華利用各種手段進行斂財。

起訴書指控,王愛華先後共為自己和親屬超低價購買了4套商鋪和1套住房。她所收受的賄賂,除了幫兩個妹妹和其兒子、兒子的岳母等人以超低價購房買車外,還有一部分財物是通過其丈夫、兒子等特定關係人實現的。

從2002年至2017年,王愛華與多個商人朋友發生不正當的經濟往來,受賄次數累計達30餘次之多,前後持續10餘年之久。中共十八大以後,王愛華還先後6次收受人民幣60萬元,並為其家人以明顯低於進貨價的價格購買汽車。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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