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福州安全部門質疑可拍照式手機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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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福州安全部門質疑可拍照式手機
2002-11-03 18: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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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中央社台北三日電)中國大陸福州市國家安全局宣稱,近日在大陸市場熱賣的可拍式手機是否合法,關鍵在於這類手機是否確認為「專用間諜器材」。

  中通社今天報導,中國福州國安局宣稱,根據中國大陸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專用間諜器材」的解釋,即是屬於暗藏式竊聽、竊照的器材。

報導並引述福州國安局人士宣稱,目前市面上的可拍照手機,微型鏡頭都藏在手機背部,推開鍵盤部分鏡頭才會外露,鏡頭如此隱蔽,可以肯定有竊照的可能。別有用心者或從事竊取情報人員,大可以在所要竊照的目標和人物前佯裝打電話,輕而易舉地拍下一些機密東西或個人隱私,因為可拍照手機畢竟還是以手機的面目出現,它很容易給人一種錯覺,讓人放鬆警惕。 

 據報導,福州國安局還宣稱,這種可拍照手機的拍照功能隱藏在手機內,可用於竊照,比較上述法律條文,福州國安局認為,這符合中國大陸國家安全法對「專用間諜器材」的認定。

  另據瞭解,中國大陸法律規定「專用間諜器材」的確認權,屬於中國大陸國家安全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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