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各國與美私下簽訂雙邊開放天空協定不合法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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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各國與美私下簽訂雙邊開放天空協定不合法
2002-11-06 01:3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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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法新社盧森堡五日電) 歐洲法院今天裁定,歐洲聯盟各會員國與美國之間的雙邊﹁開放天空﹂協定,違反了歐盟法律。

總部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係就歐盟執行委員會提出的一起反對八個歐盟會員國私下與美國簽訂航空自由化協定的案件,作出了上述裁定。

歐盟執委會希望華府當局同意與整個十五國歐盟組織簽署這類協定,開放歐洲航空公司進出更多美國機場。歐盟執委會一直急切地等待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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