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起毆傷記者案被告判一年徒刑及罰鍰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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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起毆傷記者案被告判一年徒刑及罰鍰
2003-12-22 07: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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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山西省毆打記者致傷案件日前法院宣判,判處毆打山西電視臺「黃河報導」節目記者關鍵致傷的賀廷澤有期徒刑一年,附帶民事賠償電視臺設備修理費、記者住院費等一萬五千八百四十二元人民幣。

新華社今天報導,山西電視臺「黃河報導」節目記者關鍵在祁縣宏源玻璃廠,採訪該廠非法使用童工、剋扣工人工資等情況時,遭到賀廷澤等人毒打四十分鐘,致使關鍵的頭部、耳部、眼部以及身上多處受傷。經祁縣公安局鑒定,關鍵左耳膜穿孔,已構成輕傷。被告人賀廷澤的行為觸犯刑法,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賀廷澤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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