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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反貪委員會未如期就職惹議論
2003-12-27 19:2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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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余歌滄雅加達特稿)印尼國會全體會議本月二十日一致通過成立的五人肅貪委員會,未按照原先計劃於二十七日行宣誓就職,引起各界關切與議論紛紛,並質疑這個新肅貪機構是否能根據相關法令規定其功能,因為反貪現已成為現政府刻不容緩的工作。

內閣副秘書拉查庫庫向媒體透露,仍不知道梅嘉娃蒂總統將於何時主持反貪委員會宣誓就職禮,但可以確定的是,總統`二十六日已經簽署有關批准五人反貪委員會及九人廣播委員會的政令。由國會通過的上述兩個委員會,其人選都引發社會大眾不滿及爭論。

當選反貪委員會主席的前警官魯基也說,還沒有接到總統何時要主持該委員會宣誓就職的通知。根據去年頒發有關成立新反貪機構的二零零二年第二十號法令規定,反貪委員會最遲須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正式成立,並由總統主持宣誓新職。

當初國會與法律界組成的甄選小組審定反貪委員會十位人選,交政府同意後向國會提出,最後由國會第二委員會票選,結果,經小組審定名單中的前五名全部落選,後五名卻當選,此因代表各政黨的議員基於政治利益考慮而作出決定。

民調顯示,各界對新反貪機構寄望不大。輿論把這個新反貪機構形容為手提政府供給的「尚方寶劍」,今後將如何運作備受關注。

根據法令規定,反貪委員會將擁有下列權力:進行必要的電話竊聽和秘密錄音,下令禁止嫌犯出境,要求銀行提供嫌犯的財務資料以及命令凍結其帳戶;無須經法院批准即可下令凍結嫌犯財產。

該委員會有權命令嫌犯的上司把嫌犯暫時停職,要求提供關於嫌犯的財產及稅務資料,下令暫停嫌犯財務與商業交易,以及暫時吊銷其所執有各種項許可證。

此外,該委員會也可以要求國際刑警提供協助,以及有權責限定法院在案件移送後一百天內把案件審結。但法令規定,反肅委員會無權下令停止偵訊或起訴某起案件。觀察家指出,由於反貪委員會所擁有權力超過警方和檢察署權限,今後在運作時有可能與其他執法單位發生權力衝突,屆時若沒有獲得最高當局政治上支持,該委員會最終也將因踢到鐵板而無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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