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父母不履行贍養責任會被禁止離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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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父母不履行贍養責任會被禁止離境
2003-08-26 20:0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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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澳洲訊】自澳洲聯邦政府“禁止離境法令”2001年六月份公布以來,一些父母在機場被攔下不允許登機,除非這些父母解决了兒童贍養費或拖欠的贍養費以後才能離開。

澳洲在過去兩年裏已有29名父母因拖欠兒童贍養費(包括9名維省居民)被拒絕離境。今年6月,不履行贍養責任的父母對他們原配偶的欠款總額高達8億4千4百萬。兒童和青年事務部部長Larry Anthony說,有的案例中,不履行贍養責任的父母拖欠他們原配偶的兒童贍養費高達幾萬。因為法令的作用,近38萬欠款已被收回,29人中的14名父母已被解除出國禁令。

Anthony說,離境禁令是使欠款得以償還的一項重要方式。他在接受時代報采訪時說“這是一種確保方法,如果你不能始終如一地負責,我們將運用可能的方式讓你盡到責任。”他說,38萬元對于那些孩子是一筆大數目,如果不是因爲禁令, 他們可能得不到。Anthony 說這種新的方式還會鼓勵其他父母償付欠款。還有相似的法令防止逃稅者離境。如果兒童贍養代理得不到父母的贍養費,兒童贍養注册主管就會考慮發布離境禁令。很多情况下是他們的原配偶提供的資訊。兒童贍養注册主管可以强制實施禁令。當禁令頒布後,副件將會送到澳洲聯邦警署,海關和外交部。如果該父母是外國人,移民局也會受到一份副件。

兒童贍養代理的網頁上說聯邦警察可以禁止一個受此禁令的人離境,或將他們從船上,飛機上帶走,或禁止登機。他們可以要求一個人出示文件,回答問題來確定是否有禁令,或注册主管是否發布了離境許可證(DAC)。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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