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泳三兒子金賢哲被判一年六個月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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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泳三兒子金賢哲被判一年六個月
2004-12-31 20:0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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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南韓前任總統金泳三的第二個兒子金賢哲,因涉嫌以選舉資金的名義,向企業界收取鉅款,今天被漢城中央地方法院判處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追繳二十億韓元的罰款,約一百六十萬美元。(王長偉 漢城報導)

南韓「聯合通訊社」三十1日消息說,金泳三的第二個兒子金賢哲,因涉嫌以選舉資金的名義,從「韓松公司」前副總裁趙東晚處收受二十億韓元,約一百六十萬美元,違反「政治資金法」被起訴並收押。

金賢哲曾因涉嫌逃稅等,於一九九七年5月被捕入獄,時隔七年多之後,又因違反「政治資金法」將再次入獄。

漢城中央地方法院金賢哲,因涉嫌在上一屆國會選舉之前的去年2月至十2月,在沒有寫收據的情況下,收受二十億韓元而被收押並起訴。但他一直表示,二十億韓元是寄存在趙東晚處的七十億韓元總統選舉資金的利息,否認了非法收受選舉資金的嫌疑。

但法院在判決書上說,託付給趙東晚的七十億韓元非法資金,是應當歸還社會的資金,因此,被告人沒有收取利息的權力。(中廣記者王長偉 漢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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