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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規定:一次死30人火災調查報導國務院管
2004-05-26 02:0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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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中國公安部近日出臺新規定,以一次死亡人數多少劃分管理權限和組織媒體報導,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災事故由國務院派工作組進行調查。

據新京報5月25日報導,公安部24日發佈消息,今後各地發生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必要時將由國務院派工作組進行調查。

公安部在《關於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今後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的重大火災事故,由縣(市、旗)人民政府組織工作組進行調查;發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重傷16人以上的重大火災事故,由地(市、州、 盟)人民政府組織工作組進行調查;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重傷 20人以上的特大火災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工作組進行調查。發生一次死亡30人 以上的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由國務院派工作組進行調查。

公安部還要求,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後,應組織媒體進行客觀、準確的報道;及時公開火災的基本情況、損失、原因、教訓和處理結果;各地應建立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機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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