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華中公司原副總經理因受賄判監12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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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華中公司原副總經理因受賄判監12年
2004-08-14 09:0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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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中國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公司原副總經理(副廳級)高航利用職務之便受賄。八月十三日,武漢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據中新社8月13日報導,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公司原副總經理(副廳級)高航,在擔任河南省洛陽市電業局局長、河南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權之便利,爲他人承接洛陽市電業局四項建築和裝飾工程;之後收取賄賂3萬美元和人民幣3萬元。另外,高航還爲他人在産品銷售和承接工程上給予幫助,收受上海國電投資公司原總經理高新元10萬港幣和5千美元;收受河南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齊某1萬元人民幣。

13日,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兩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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