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薩走廊屯墾區下月十七日展開撤離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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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薩走廊屯墾區下月十七日展開撤離
2005-07-10 13: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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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一峰特拉維夫十日專電)以色列國防軍資深官員表示,從加薩走廊屯墾區撤離的執行時間將從八月十七日開始。

依照以色列政府決定撤離案的時間是八月十五日,在下個月十五日當天,以色列警方和國防軍將把撤離屯墾區的聲明挨家挨戶送到各個加薩走廊內的屯墾區民家中,正式要求屯墾區民自動撤離屯墾區。

根據撤離屯墾區補償法規定,政府必須在強制撤離屯墾區前四十八小時給予屯墾區民重新思考自行離開屯墾區的權力,這也是以色列國防軍和警察會在十七日才開始執行強制撤離的原因。

以色列國防軍消息表示,在十五日挨家挨戶發放撤離聲明時,除了確保每一個以色列屯墾區的家戶都能收到撤離聲明之外,他們也將用擴音器在屯墾區內大聲宣告撤離案何時開始執行,以免屯墾區民對外宣稱他們不知道撤離案的執行時間。

依據補償法規定,住在撤離地區的屯墾區民若能自動離開屯墾區,每一個人都可以領到政府發放的上千元以色列幣的補償金(約二百二十美元)。

據軍方估計,在十七日執行撤離案後,預計九月初完成加薩走廊屯墾區的撤離,然後於九月初,到西岸北部地區的四個屯墾區繼續執行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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