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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歐盟憲法草案重要內容應保留
2007-03-01 22:3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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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秉鈞布魯塞爾一日專電)在歐洲聯盟會員國政府在解決歐盟憲法條約僵局上出現不同意見之際,歐洲議會憲法事務委員會認為,歐盟憲法條約草案中的重要內容應予以保留。

自從法國、荷蘭兩國人民在二零零五年舉行的公投中表達反對立場後,歐盟憲法條約已陷入僵局。

為使關係未來歐盟發展及順利運作極為重要的歐盟憲法條約能早日脫離困境,不少歐盟會員國政府已建議在條約中加入新的內容。

不過,已批准歐盟憲法條草案的十八個歐盟會員國一月二十六日在馬德里召開會議時,已表明應保留歐盟憲法條約草案內容的實質部份。

歐洲議會今天指出,歐洲議會憲法事務委員會二十八日已達成廣泛的共識,認為歐盟會員國政府尋求在歐盟憲法條約中加入新的條文時,原條約草案中的重要部份應予以保留。

歐洲議會憲法事務委員會的成員並認為,未來歐盟憲法條約草案內容使用的語句也應改善,俾能贏得歐盟民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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