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維持對巨貪石雪死刑緩期一審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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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維持對巨貪石雪死刑緩期一審
2008-09-18 09:39 中港台時間|09-17 20: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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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齊勇明2008年9月17日華盛頓報導)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海南華銀金融巨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判處原海南華銀信託投資公司負責人、大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石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0年代到本世紀初石雪通過手中掌控的海南華銀、大連證券南北兩地兩個金融機構,製造了一宗綜合涉案金額高達260億元人民幣的大案。

2002年3月石雪案發,一系列相關案件隨之浮出水面。今年1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石雪死刑,緩期兩年。一審判決後,海口市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對石雪貪污罪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奇輕,提起抗訴。日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並核准石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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