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7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芳采访报导)美国移民申请的审理时间因申请类别、受理服务中心及个案情况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部分案件平均需等待数月至数年。截至2025财年末,美移民局(USCIS)积压案件已接近1,200万件,创历史新高。进一步加剧部分申请人的等待时间。
由于I-485身份调整、I-130亲属移民、I-589庇护申请及N-400入籍等申请目前不在“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适用范围内,一些长期未获处理的申请人会考虑向联邦法院提出“催办令”(Writ of Mandamus),要求政府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决。
究竟什么是“催办令”?哪些案件最适合使用?什么情况下不建议提出?政府收到催办令后会如何回应?就这些问题,资深移民律师周梅,根据多年办理联邦催办令的经验,做出一一解析,并分享了她的实务经验。
“联邦催办令”是一项针对政府机关不作为的法律工具,也就是当政府未依法履行应尽职责时,申请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政府作出处理。
原则上说,任何政府机关的不作为,都可以通过联邦催办令来处理。只要申请人认为,政府已超出合理期限,却仍未完成应有的行政工作,就可以依据《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寻求法律保障。
周律师介绍,在移民案件中,联邦催办令最常见的用途,就是申请人希望政府对案件作出决定,但政府迟迟没有行动。例如,华人申请人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属于庇护案件。有些庇护申请人等待多年仍未获安排面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会通过联邦催办令,推动政府安排面谈”。
“遇到这类情况,申请人可以在其所在地州的联邦法院提起联邦催办令诉讼,告美国政府不作为。”
由于庇护案件等待时间普遍很长,因此通过联邦催办令推动案件进展,是较为有效的方法。周律师指出,采取这种方式,并不会对原告或申请人的移民申请造成任何不利影响。这也是目前最常见的联邦催办令类型。
当然,也有不少案件并不适合使用联邦催办令。例如H签证、L签证等,本身就有付费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机制,学生相关申请也有类似安排。“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认为没有必要提出联邦催办令。只要支付加急费用,政府便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理,例如15个工作日或45个工作日。”
另外,目前较常见的催办案件还包括I-730,也就是庇护家属申请。当庇护主申请人取得身份后,家属通过I-730申请跟随移民,案件往往长时间没有进展。“如果不催办,通常两年至五年都可能没有任何进展,因此我们一般会在递交申请约一年后开始提出催办。”
另一类常见案件则是I-485身份调整,也就是申请绿卡过程中的催办。
周律师表示,一般而言,投资移民或职业移民申请绿卡,大约一年多即可完成。但庇护申请人取得绿卡的时间,近年因政府审查趋严而持续拉长。“庇护案件目前是本届政府重点审查的类别,因此审理速度愈来愈慢。”
周律师回忆,去年11月协助申请人办理催办时,庇护绿卡案件约需等待15个月;到了去年12月,已增加至18、19个月;到了今年、2026年6月底、7月初,等待时间已延长至30至31个月。也就是说,递交申请后要等待两年半以上才能拿到绿卡。
“因此,如果不使用催办令,申请人往往会非常焦虑,而且等待时间还可能持续增加。”她说,“一般来说,我们会在庇护绿卡I-485申请递交满一年后,开始协助申请人提出催办令。”
催办令提出后,政府通常需要在60天内作出回应。这个回应有两种可能:一是完成申请人的诉求,例如安排面谈或核发绿卡;另一种则是提出一份很长的答辩文件,主张政府并不存在不当拖延,与申请人进入正式诉讼。
周律师表示,“坦白地说,办理催办令并不是希望与政府打一场漫长的官司。”
很多时候,政府也知道案件拖延太久并不合适,因此会在自己的裁量权(discretion)范围内,安排面谈或核发绿卡。但如果政府始终坚持没有拖延,案件就会进入法院,由法官裁决。
至于法官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来处理这类案件,有些情况有,有些则没有。没有明确法条时,法官如何判断,就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而且,真正进入漫长诉讼后,相关费用通常也不是一般申请催办令的人愿意承担的。
因此,是否提出催办,以及何时提出,都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根据当地联邦法院的实务做法作出判断。
以旧金山地区为例,一般而言,庇护案件等待四年后即可提出催办令。
周律师举了一个例子,“我们曾经尝试过在等待三年时提告。由于我们在旧金山提起的催办令案件较多,与法院工作人员也比较熟悉,所以当时我就先向申请人、也就是原告说明,很可能法院不会支持,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备,如果不成功,就等到第四年再提出。”
“结果,案件递交后,旧金山法院的工作人员便表示,希望我们撤案,否则将提交一份很长的反驳文件。因为彼此长期合作,我也理解他们的立场,因此决定撤案。”她接着说道,“等到申请人满四年的第一天,我们再次提起催办令。之后,申请人顺利获安排面谈,并于去年取得庇护身份。”
因此,律师必须非常了解当地移民局或相关政府机关的处理习惯,判断在什么样的等待时间下,政府通常会认为案件已经属于可以被提告的不当拖延。
周律师举了另外一个例子,“以前我们在新奥尔良提起庇护催办案件,一般等待两年半左右就可以提告。”后来,当地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U.S. Attorney's Office)更换了承办律师。
“换人之后,新任承办人态度比较强硬。我们仍按照过去的做法,在两年半至三年时提出催办,他直接表示,不认为政府存在拖延,也不认为提出诉讼就能达到申请人的目的。换句话说,他们决定与我们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不同地区联邦法院及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U.S. Attorney's Office)的做法也可能会改变。因此,周律师认为,是否提出催办令,以及何时提出,不能仅依照等待时间判断,更需要熟悉当地联邦法院及政府机关的实务运作。
周律师最后表示,联邦催办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但并非适用所有案件。
对于真正长期超出合理审理时间、又缺乏其它行政救济途径的案件,若能在合适时机提出,往往能有效推动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但若时机不成熟,反而可能增加诉讼成本,因此申请前应根据案件情况及当地法院的实务情况,作出审慎评估。
以庇护案件等待面谈为例,目前一般而言,旧金山等待四年可以提出催办,洛杉矶约五年,纽约约四年,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附近联邦法院约四年,新奥尔良目前也约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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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子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