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涉“慕马”案高官张国光被判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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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涉“慕马”案高官张国光被判刑
2004-12-25 09:5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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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25日讯】与“慕马”案有牵连的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因涉嫌受贿罪,经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处有期徒刑11年,张国光表示不上诉。

据新华网12月24日报道,此案是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受理,并于2004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张国光表示服从一审判决,现判决已经生效。

据早前媒体报道,“慕马”大案的行贿人――沈阳盛发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刘爱党;1985年改革新星 “全国百名优秀青年厂长(经理)” 夏任凡(已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死刑)交往甚密。知情人士透露,张国光与“慕马”案有牵连。

据审查,张国光于1989年至1999年,利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慕马”案首之一马向东(已判刑) 刘爱党“跑官”上下活动;为沈阳市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和承揽装修工程等卖官牟利收受贿赂57万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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