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長夫婦同受賄 雙雙被判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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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長夫婦同受賄 雙雙被判刑
2001-02-07 22:41 中港台時間|2016-03-08 24: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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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訊】日前,浙江省高級法院對該省台州市原市長孫炎彪夫婦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依法判處孫炎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15万元;維持一審法院對孫炎彪妻子凌亞娣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判決。

据中新社報導,浙江省高級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孫炎彪于1994年初至1998年初,在擔任浙江省宁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宁波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期間,單獨或在妻子凌亞娣的鼓動下先后收受現金人民幣31.5万元、美元9.5万元、港幣10万元及金項鏈1條、“歐米茄”手表一塊,已构成受賄罪。

凌亞娣鼓動孫炎彪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并幫助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也已构成受賄罪。在共同犯罪中,孫炎彪系主犯,凌亞娣為從犯。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适用法律正确,審判程序合法,惟對孫炎彪的量刑不當,應予改判。据此撤銷原判對孫炎彪的量刑部分,作出了上述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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