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以色列總統性侵案 判7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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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以色列總統性侵案 判7年
2011-03-23 24:17 中港台時間|03-23 24: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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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特拉維夫22日路透電)以色列前總統卡察夫(Moshe Katsav)今天因性侵罪名遭判刑7年。此案件令以色列總統府蒙羞,並對震驚的民眾傳達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堅定訊息。

卡察夫被控在90年代末期擔任內閣部長期間,兩度性侵1名職員,以及在2000年至2007年總統任期內,猥褻或性騷擾另外兩名女性部屬,但他否認這些指控。

然而,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團去年12月將他定罪時表示,卡察夫的證詞「充滿謊言」。總理尼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形容這一天是「以色列及人民的悲哀日」。

判決書指出:「當女人說不的時候,就是不。」

現年65歲的卡察夫也因企圖與1名原告向警方串供,被判妨害司法。尼坦雅胡當時說,這項判決顯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性侵在以色列最輕處4年徒刑,最重16年。(譯者:中央社張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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