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渝水區選委會組織非法選舉之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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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渝水區選委會組織非法選舉之七
2011-05-22 08:53 中港台時間|05-22 08: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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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2日訊】(維權網信息員姚立法報導)5月8日前後一個星期,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選舉委員會組織的選舉該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活動,是非法的。

1、比如,渝水區總人口數為82萬,新余鋼鐵廠總人口數為8.6533萬。根據選舉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第八屆渝水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為284人。即每2,900人可分配一名代表名額。然而,渝水區選舉委員會分配給新鋼的代表名額只有15人。比應依法分配的30名少了15人。違反了選舉法第14條的規定。

2、比如,新鋼第六選區選民數為14,532人,渝水區選舉委員會分配給該選區的應選代表名額是3人,而新鋼第三選區的選民數是4,890人,渝水區選舉委員會卻分配給該選區的應選代表名額是兩人。第六選區和第三選區選民的選舉權明顯「同票不同權」。渝水區選舉委員會的做法公然違反選舉法第14條的規定(說明,分配代表名額應按選區人口數,但我們目前只得到了第六和第三選區的選民數的信息)。

這很容易使人認為,因為獨立候選人劉萍的選民名單公佈在第六選區,渝水區選舉委員會是心中有數特地如此而做的。使第三選區選民的投票權三倍於第六選區選民的投票權。

根據選舉法第14條的規定,獨立候選人劉萍所在的選區至少要劃分為三個選區,分配的代表名額要有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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