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證件 德國警察不能以貌取人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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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證件 德國警察不能以貌取人
文婧德國
2012-11-18 20:25 中港台時間|11-18 20: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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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文婧德國報導)德國萊法州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警察在抽查證件時不能以對方膚色作為判斷外國人的標準。

案件詳情如下:一位在卡塞爾上學的深膚色大學生於2010年12月坐火車去法蘭克福,這條線路正好是非法入境者經常乘坐的線路。當時聯邦警察在車上抽查證件,攔截非法入境者,所以只詢問看上去象外國人的人士,很大程度上是從膚色上判斷。這位大學生在被檢查證件時和兩名聯邦警察發生了爭執。

事後這名學生將警察告上科布倫茨行政法庭,一審判決駁回起訴,法庭認為在上述情況下只能抽查乘客證件,所以警察允許按照乘客外表來做出決定。這名學生不服,上訴到位於科布倫茨的萊法州高等行政法院,最後法庭判決警察不能按膚色來決定檢查誰的證件。在調解開庭時,德國聯邦警察代表向這位深膚色的大學生道了歉。

學生的律師稱,對於聯邦警察將來執行公務來說,這個判決將在很大範圍內具有樣板作用。聯邦反歧視局對法庭判決表示歡迎,因為「這下確定下來了,一個人的膚色不能成為警察檢查證件的根據」。德國人權研究所也表示,聯邦政府有義務保證聯邦警察在工作中不再使用這種(按膚色區別對待的)方式。

警察工會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但也表示了強烈不滿,警察工會主席溫特(Rainer Wendt)表示:「法庭又一次做出了一個表面漂亮的判決,但和實際工作脫節,增加了警察工作的難度。」


(責任編輯: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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