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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血淚控訴隴川縣公安局和110
唐建明
2012-02-23 15:39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01: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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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3日訊】雲南省人民政府信訪局:您好!

關於雲南省隴川縣公安局對2010年3月12日農貿巿場案件責任問題的兩次回答,遇害人家屬、受害人家屬和群眾對此十分憤怒,只有無賴和強盜才會說無任何責任,在政府利益和群眾利益面前,他們選擇了政府,而把責任推給凶手和他家人。看公安局的材料回答(110)好像還有功一樣,振振有詞。對此案件,無可推卸的,110應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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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反過來看3.12事件,結合我當時的報警,110不出警和最後結果的產生,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

其一,報警時我反覆強調「唐國華買新刀」,而凶器也就是這把大砍刀。然而110對此並不重視,沒做到有警必出,解群眾之所急。110是不是要等出了人命,出了嚴重後果時才出警?在未出事前我報了警卻未出警,出事之後,我再報警,警車卻姍姍來遲。結果看到的只是我大哥(唐國榮)冰涼的屍體和緬甸小孩那死不瞑目的眼神,以及兩個無辜受傷的群眾,還有我那已被群眾毆打重傷的發瘋的四弟。

其二,唐國華行凶的凶器是那把新買的大砍刀,報警時我反覆強調「唐國華買新刀」,這個內容怎麼不見了?是漏記了還是故意刪去了?試想,處理家庭事務有需要報警嗎?報警人一定覺得事情已很凶險了才會報警,所以110的不出警是直接導致這起惡性事件的一個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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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家屬提出以下要求:

一、 對唐國榮、緬甸小孩的死亡和受傷的群眾進行賠償,以及經歷連死哥、弟及處理善後等事的我的精神傷害進行賠償。

二、 唐國華之女唐檬檬的撫養費問題也得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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