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警察與私家偵探聯手盜賣公民私隱大賺 | 大紀元
大紀元
大陸警察與私家偵探聯手盜賣公民私隱大賺
吳凱琳
2013-10-18 21:34 中港台時間|10-19 21:32 更新
人氣 5

【大紀元2013年10月18日訊】一個警察,一個私家偵探聯手盜賣公民個人信息,一個憑藉警察的身份輕鬆獲取公民的個人私隱資料並將其賣給私家偵探,私家偵探再將這些資料轉手盜賣,一條信息可獲利數千。

據大陸媒體報導,安徽警察將公安內聯網上涉及公民戶籍、酒店住宿登記、銀行戶口及手機通話記錄等個人私隱資料以每條30至100元人民幣不等的價格賣給私家偵探,私家偵探再將這些資料轉手盜賣,一條信息可獲利數千。

阜陽市公安局蔡姓警察經常將自己掌握的公民隱私資料以每條30至1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張姓女性私家偵探。

據悉,張自2009年起以「商務調查」的名義,非法獲取、買賣公民信息共43,399條,去年4月20日,張某被抓獲,在案件審理期間,張某退繳違法所得2.2萬餘元。張某因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蔡與張同時被逮捕歸案。

據瞭解,蔡去年3月主動聯絡調查公司並展開合作:一條個人信息售價30至40元,酒店住宿的信息100元以下,車輛信息每條價格30至60元。

張表示,她取得信息後,再高價賣給其他行家,而其他行家會再加價將資料轉手盜賣,盜賣一條信息可獲利上千元,部份信息被炒賣到四五千元,以案中逾4萬項資料計,相關交易已形成強大利益網絡。

還有一名孫姓女子表示,2010年,她在男友借錢後不還並不知其去向的情況下,找到合肥一家調查公司幫忙,不久就根據調查公司提供的信息成功找到了男友。最後,孫自己也成立了一家調查公司,靠買賣他人私隱牟利。

刑事律師劉曉原17日向大陸媒體表示,非法獲得個人信息罪主要是針對拿這些信息牟利者,若個人購買使用,只涉民事侵權,不涉刑事犯罪。劉表示,公安以安全為由蒐集了大量酒店住宿記錄等資料,應有相關法律加以規範使用。

(責任編輯:吳凱琳)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我們
請進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護善良正義,值得奮戰到底
大紀元電子報
一旦重大新聞發生,我們會立即發送到您的電子郵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