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名大學生走私武器獲利被捕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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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名大學生走私武器獲利被捕
2014-09-23 09:54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02: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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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23日訊】張某某等5人均為深圳在校大學生,他們按照槍販的要求赴香港購買指定型號的氣手槍和鉛彈並收取高額報酬。9月22日,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已批捕兩起涉及包括5名在校大學生在內的走私武器、彈藥入境案。

大學生赴香港購槍支

據大陸媒體報導,兩起案件涉案氣槍41支,氣槍鉛彈3000多發。

張某某等5人均是在校大學生,他們通過網絡認識了槍販李某某,李某某許諾給付高額報酬,要求他們赴香港購買其指定型號的手槍和鉛彈,並指使大學生將涉案氣槍進行拆解,分裝在行李袋裡,多次通過深圳口岸帶回大陸進行交易。

槍販李某某等人收到槍支後,通過互聯網進行售賣,並通過快遞公司寄送給全國各地的買家。

報導稱,在兩起犯罪案件中,除2名犯罪嫌疑人是社會人員,其餘均為「90」後在校大學生。

厚利誘惑 寧願冒險

在利益的誘惑下,有的學生還慫恿其他同學參與其中,更有一名學生多次參與後,開始自己從事販賣槍支活動,在互聯網上尋找買家、招募其他在校大學生做「水客」幫其從香港帶槍。

據悉,近些年,槍彈交易市場需求增加,市場交易「供不應求」,價格也不斷攀昇。槍販們選中在校生並提供高額回報,其中攜帶一支氣手槍支付人民幣550元,攜帶一支長槍支付人民幣1200元,在校生被厚利所打動,明知是違禁品仍願冒險,非法交易的地域範圍也被無限放大,走私入境的武器彈藥流向廣泛。

2010年12月中共公安部發佈了《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規定稱,對於查獲的不能發射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如果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認定為槍支。故仿真槍一旦超過法定標準,則應當被認定為槍支,就可能涉嫌槍支彈藥等各類犯罪。

警員頻走火丟槍

大陸各地爆炸恐怖襲擊此起彼伏,惡性槍械駁火事件也頻有發生。有評論稱,中共軍隊走私軍火及警員濫用槍支,是造成社會亂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據大陸媒體報導,2014年5月23,據網友舉報,四川瀘州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在賓館開房時丟失配槍。該帖一發迅速引爆輿論嘩然,更大反響還在於隨後的官方回應:「這不叫丟槍,叫暫時性失控」。

5月30日下午2時30分,雲南羅平縣環城鄉白龍潭村一村民勸架,被當事的醉酒警察連開兩槍射殺。遺體當場被警方搶走,至今去向不明。官方稱槍支走火致人死亡。

5月29日上午10時許,河南鄭州鄭東新區一幼兒園內發生警察開槍事件,已知造成4名家長和1名兒童共5人受傷。官方稱是警察傳授安全防範知識演示時槍支走火。

今年4月,貴州省貴陽市破獲一起特大製造、販賣槍支、管制刀具的案件,共收繳槍支1萬5千支、管制刀具12萬把,另外還有大量弩具等其他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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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犯罪團伙從汕頭、陽江購入槍支和管制刀具,再以湖南邵東為集散地進行地下銷售,制販網絡覆蓋了27個省市區。

報導說,這些槍枝使用的子彈是全鐵質的鋼珠彈,射程大概在30至50米,遠距離可致傷致殘,近距離打到要害可致死。

責任編輯:洪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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