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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反腐法定案 受賄逾人民幣296元將受罰
2016-07-29 20:13 中港台時間|07-29 20: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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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洪梅韓國首爾報導)一度爭議紛紛的韓國反腐法案《金英蘭法》近日最終落錘定音,這是韓國首部反腐法 ,也同樣嚴格適用於在韓國生活居住、包括中國人在內的外國人。

為遏制韓國社會日益嚴重的腐敗現象,改變慣例的招待和禮物文化,7月28日,韓國憲法法院正式將反腐法案《金英蘭法》納入韓國現行憲法。

《金英蘭法》的正式名稱是《關於禁止不正當請託及收受財物法》,2012年8月16日,由時任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金英蘭提出,因此也被稱為《金英蘭法》。主要內容為公職人員一旦收受規定以上的財物或招待,不管是否和職務有關,均將受罰。具體來說,接受招待用餐超過3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77元)或收取超過5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96元)的禮品後將被罰款,如收受超過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6000元)的錢財或招待則將受到刑事處罰,甚至配偶收受財物或招待也將受罰。

法案覆蓋範圍近4萬個單位,共約400萬人將受到法律約束,《金英蘭法》將於9月28日開始實施,屆時將對韓國社會帶來不小影響。

由於《金英蘭法》把新聞媒體、律師、私立教職員工等也納入適用物件,韓國記者協會和大韓律師協會等三個團體聯合曾在立法公示期間,即試行期內向韓國憲法法院提起「違憲」訴訟。其訴訟理由主要集中在私立教職員工和言論媒體人不應包含在法案適用範圍內。但法院認為,教育與輿論在社會具有較大影響力,若這些部門涉腐,所帶來的損失將是大範圍的且具有長期性。因此,將私立學校教職員和媒體人列入適用範圍內是恰當的。其配偶也應在該法案的約束範圍內。

另外,《金英蘭法》同樣嚴格適用於在韓國生活居住的外國人。例如,一家公立小學的外籍講師為能夠繼續留任工作而向校長送一瓶價值5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000元)的洋酒時,該校長和外籍講師都將受到罰款。另外韓國公職人員在海外任職期間私下收禮的現象也將受到《金英蘭法》的制裁。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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