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村支書三年索賄近百万被判刑14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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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村支書三年索賄近百万被判刑14年
2002-07-05 08:2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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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訊】索賄85万元,私分公款9000余元。河南省登封市送表鄉梁庄村党支部書記梁興“官”雖小,胃口卻一點儿也不小。近日,登封市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梁興有期徒刑14年。

  據城市早報7月5日報道,今年48歲的梁興從1994年開始任登封市送表鄉梁庄村党支部書記,不久,梁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讓本村的梁江明當上了本村一座煤礦的礦主,從此,梁江明就成了梁興的“搖錢樹”。

  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間,梁興分6次讓梁江明出資80万元,為自己在登封市市區購買了一套面積1000余平方米的私房;1999年1月,梁興再次找到梁江明,向梁江明索要現金5万元,購買紅色昌河面包車一輛供自己使用。短短3年,索賄即高達85万元。

  除受賄外,梁興還通過侵吞公款的方法斂財,檢察机關查明,梁興在任村支書期間,伙同他人私分公款9050元。

  記者昨日從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梁興不服一審判決,于前日向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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