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海關總署副署長王樂毅被判13年徒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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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國海關總署副署長王樂毅被判13年徒刑
2002-09-07 22:4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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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訊】原中國海關總署副署長王樂毅,因為受賄,星期五被北京市法院判處13年徒刑。据中紀委今年四月的一份通報說,王樂毅身為海關總署副署長,分管打擊走私工作并任全國打私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卻濫用職權、干擾下屬海關正常執法,甚至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大搞權錢交易;這是一樁以權謀私的典型案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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