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兒童 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獲刑5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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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 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獲刑5年
2020-06-17 18:38 中港台時間|06-17 19: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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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17日訊】6月17日,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案中另一被告周燕芬,因同樣罪名被判有期徒刑4年。據悉,周燕芬曾帶受害女童到酒店再遭王振華猥褻。

中共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6月16日,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開審,庭審分兩天進行、歷時16小時。6月17日,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據早前報道,該起案件發生在2019年6月29日下午,王振華在上海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級酒店猥褻一名9歲女童。而把受害女童帶入酒店的周燕芬是該女童母親的朋友。事後,王振華向周燕芬支付了1萬元現金。

被猥褻女童事後向在江蘇的母親打電話哭訴,母親即來滬報警,王某隨即被採取強制措施。

2019年7月3日晚,王振華被刑事拘留。隨後,王振華的兒子、董事兼總裁王曉松接管旗下企業,接任新城控股、新城發展控股董事長、董事會主席,王振華被免去董事長職務。

事件曝光後,新城控股連續吃下3個跌停。7月9日,4個交易日,新城控股市值蒸發320億元。

7月10日,王振華、周燕芬因涉嫌構成猥褻兒童罪被批捕。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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