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徵婚禁用富豪富婆俊男靚女字眼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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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徵婚禁用富豪富婆俊男靚女字眼
2007-10-29 19:40 中港台時間|10-29 06: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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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據河南省鄭州市民政局消息,從十一月一日起,在鄭州市報紙雜誌上刊登的徵婚廣告不能使用「交友、陪遊、俊男、大款、靚女」等吹噓誇大字眼。

新華社報導,河南省鄭州市目前登記在案的婚介所有七十六家,為了規範婚姻介紹機構的活動,維護徵婚當事人和婚姻介紹機構的合法權益,鄭州市民政局決定從一日起,對全市婚介機構的婚介廣告實行審查制度。

鄭州市明政局明確要求,禁止發佈涉外婚姻介紹廣告,禁止發佈包括交友、陪遊、求子、收養、俊男、靚女、大款、富婆等信息。

依據新規定,若未經協會審查批准擅自發佈廣告的,違反一次者給予警告批評;違反兩次者通報批評,停業整頓一個月;違反三次以上者,註銷其婚姻介紹資質証,不能再從事婚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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