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澱副區長星志國涉嫌受賄判重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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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澱副區長星志國涉嫌受賄判重刑
2007-11-24 16:43 中港台時間|11-24 14: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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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中新網今天報導,中國北京市海澱區原副區長星志國被法院以受賄和隱瞞境外存款兩項罪名,一審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

四十六歲的星志國,北京人。二零零三年五月,星志國在海澱區前區長周良洛的舉薦下,被任命為海澱區副區長,分管財政、國有資產管理、商務和編辦等工作。在此之前﹐他擔任過多年的海澱區財政局局長。二零零五年七月,轉任國有企業老總的星志國被紀委人員帶走。

今年九月底,星志國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案一審宣判:一是星志國收受兩筆行賄款,折合人民幣逾兩百四十萬元;二是星志國隱瞞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幣逾兩百萬元。

星志國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共判處十二年徒刑,並處沒收二十萬元財產。

報導說,星志國被羈押期間,曾檢舉揭發另外一起重大受賄案件,屬於法律規定的重大立功表現,並據此獲得從輕處罰,但判決書並未記載檢舉哪一起案件。

外傳星志國的重大立功表現,來自檢舉前海澱區長周良洛收受一家仲介機構巨額經濟賄賂。

知情人士透露,一審宣判後,星志國表示服從判決,不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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