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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達制新條約指引共識
2007-06-23 16:00 中港台時間|06-23 13: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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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6月23日報導)歐盟國家領袖經過兩日會談,終就制訂取代歐洲憲法的新歐盟條約的指引達成協議。

歐盟輪值主席國德國總理默克爾在記者招待會上說,參加本屆峰會的歐盟所有成員國已就新條約草案達成共識,敲定新條約具體內容的新一輪政府間會議將在2007年底前召開,新條約計劃在2009年6月前付諸實施。

默克爾還簡要介紹了協議的內容,其中包括:《歐盟憲法條約》的名稱不再沿用、歐盟理事會將設常任主席、歐盟設立相當於「外長」職務的高級代表、「雙重多數表決」制將從2014年開始實施等。

「雙重多數表決」制是指通過一項決策需要至少一半成員國的贊成票,且這些成員國必須能代表至少60%的歐盟人口。

法國總統薩爾科齊形容,協議的達成對歐洲來說是好消息,新的指引將可令歐盟制訂出新條約,解決長達2年的制憲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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