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九集團總經理獲刑22個月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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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九集團總經理獲刑22個月
2007-08-10 10:39 中港台時間|08-09 21: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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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訊】據法制日報報道,深圳羅湖區法院近日對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原三九企業集團總經理趙新先等四人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新先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判處陳達成、榮龍章、張欣戎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

1996年初,趙新先透過下屬陳達成與昌騰公司董事長林清渠,洽談收購深圳龍崗區坪山鎮高爾夫球場,雙方達成收購意向。2000年2月在收購項目未經正式評估,未經三九企業集團領導層研究,也未按規定上報國家計委及有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趙新先擅自代表公司與林清渠在香港簽訂「股權收購協議」,其後趙新先還偽造董事會議紀錄,虛構董事會議討論通過上述收購事宜。

由於香港三九實業有限公司並無支付能力,趙新先指示陳達成、榮龍章、張欣戎3人以申請銀行貸款和股東分紅的形式支付4.7億元收購款項,同年5月29日,虛構以分紅名義向香港三九公司支付2.926億元。

法院審理認為: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鑒於被告人在歸案後對犯罪事實均能如實供述,主觀惡性小,遂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後四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該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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