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 四川環保局長被判刑三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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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 四川環保局長被判刑三年
2008-01-02 15:03 中港台時間|01-02 02: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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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日電)中國大陸貪污腐化問題嚴重,四川省環境保護局原局長郭興邦濫用職權,導致四個垃圾處理工程整個報廢,郭興邦被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香港「文匯報」披露,武侯區法院審理查明,郭興邦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擔任四川省環保局長期間,簽發批覆同意成立四川省綠色環保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四川省環保局直接監督管理的股份制企業。在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時,郭興邦之子得到百分之十股份。

報導表示,一九九八年八月,郭興邦把由國債資金投資的四個垃圾處理廠交綠色公司統一承建。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川省發改委、建設廳、環保局共同組織專家評審,審定四個垃圾處理廠不符合標準,應拆遷另建,造成淨損失額一千三百八十一點一三萬元。

除此之外,法院並查明,郭興邦多次接受綠色公司高姓人士的宴請,並收受高某贈送的商場購物卡等,罪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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