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 四川环保局长被判刑三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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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 四川环保局长被判刑三年
2008-01-02 15:03 中港台时间|01-02 02: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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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日电)中国大陆贪污腐化问题严重,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原局长郭兴邦滥用职权,导致四个垃圾处理工程整个报废,郭兴邦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香港“文汇报”披露,武侯区法院审理查明,郭兴邦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担任四川省环保局长期间,签发批复同意成立四川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四川省环保局直接监督管理的股份制企业。在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时,郭兴邦之子得到百分之十股份。

报导表示,一九九八年八月,郭兴邦把由国债资金投资的四个垃圾处理厂交绿色公司统一承建。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川省发改委、建设厅、环保局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审定四个垃圾处理厂不符合标准,应拆迁另建,造成净损失额一千三百八十一点一三万元。

除此之外,法院并查明,郭兴邦多次接受绿色公司高姓人士的宴请,并收受高某赠送的商场购物卡等,罪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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