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少女与继父相恋产女 逼母亲离婚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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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少女与继父相恋产女 逼母亲离婚
2012-10-24 19:43 中港台时间|10-25 08: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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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2年10月24日讯】2006年,江西赣州于都县的黄长虹再婚嫁给了刘昌国,婚后育有一子。2010年,刘昌国带着13岁的继女刘芳婷私奔,并生下了一个女儿。今年,黄长虹多次收到女儿刘芳婷发的短信,逼她跟刘昌国离婚。

据《大江网》报导,“我是刘昌国现在的妻子,我们在一起同居已经两年多了,而且也生了女儿,请离婚吧……。”今年4月的一天,黄长虹的手机上出现了一条短信,内容让她险些晕倒。丈夫刘昌国离家出走已有两年多,而当年一同消失的还有自己13岁的女儿刘芳婷。两人一直没有任何消息,她带着只有几岁的儿子艰难的生活着。

黄长虹表示,1997年,她和前夫的女儿刘芳婷出生。因为婆家重男轻女,孩子的父亲选择了离婚。本打算不再结婚的黄长虹发现在单亲家庭中成长的女儿性格孤僻,所以才起了再婚的念头。

2006年2月,经人介绍,她和刘昌国结了婚。婚后的第二年,夫妻俩生了一个儿子。

2009年,黄长虹洗衣服时,在刘昌国的裤袋子里发现了一封女儿写给他的情书,内容十分肉麻。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黄长虹选择将女儿送回娘家,自己外出打工。就在这期间,刘昌国每到周末便去学校将刘芳婷接到家中。2009年下半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2010年3月,刘昌国带着刘芳婷私奔。次年3月,刘芳婷在医院生下了一个女孩。

“恭喜你当外婆了。”在接到上述短信的几天后,黄长虹又接到一条来自刘昌国的信息。“我眼前发黑,恭喜我当上外婆?岂不是说我女儿生孩子了,可女儿才十几岁呀!而且还是和继父生的孩子。”黄长虹称,丈夫的这条短信几乎让她崩溃,她没想到女儿和丈夫竟然荒唐到如此地步。

“你不同意离婚的话,我们会上法院,离婚还得分一半的财产给我。”刘芳婷在发给母亲的短信中称,自己和刘昌国在一起同居生活已有两年,属于“事实婚姻”。

黄长虹报了警。今年5月,刘昌国被抓。他对整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称,自己和刘芳婷是自由相爱,当初发生关系时她也是自愿的。刘芳婷也没有指责继父刘昌国的罪恶行径,而是多次到司法机关为其求情。

最后,刘昌国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责任编辑:徐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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