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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首对贪官被判死
张顿
2015-03-23 05:23 中港台时间|03-31 11: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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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5年03月23日讯】(大..;记者张顿综合报导)习*近*平当局正在反腐、“打虎”之际,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辖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彭曙和总经理胡浩龙分别因贪腐、受贿近2亿元人民币,近日被判处死刑。评论认为,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据悉不仅贪腐上1000亿元人民币,而且还涉政变、大批活摘器官等罪行,周永康是否被判死刑,再次引外界关注。

中共喉舌《新华网》3月19日报导, 2002年至2010年间,彭曙、胡浩龙分别利用担任国有企业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等职务时,为他人谋利,并受贿。其中,彭曙受贿1.88亿元人民币,胡浩龙受贿 1.70亿元人民币。彭曙、胡浩龙仅利用高广投收购湖南一置业公司股权过程中,就收受该公司共计1.03亿元人民币。

今年2月初,湖南娄底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对彭曙、胡浩龙两人判死刑,并决定执行;同时判处没收两人的个人全部财产。

彭曙、胡浩龙目前均已提起上诉,等待二审。亲共港媒《大公网》3月20日报导称,如果上诉不成功,他们将成为本届中共领导层上台以来,对首对贪官开杀戒的案例。

报导称,中国媒体评论认为,这篇报导与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本月初就湖南对高速公路领域“塌方式腐败”的反腐败表态“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 ,发出同一个信号。

自中共十八大以来,已有100名党政军高官(包括30名军级以上将军及省部级高官)落马,其中包括中共正国级的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据初步统计,过去4年因贪污受贿被判刑的12名官员当中,只有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及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分别因收受巨额贿赂1.45亿人民币和1.08亿人民币,双双被处死。

有多名贪腐超过千万元人民币的高官被判处死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包括中共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6460万元人民币;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4700多万元人民币;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受贿4732万元人民币等。

据报,周永康家族不仅贪腐上1000亿元人民币,而且还涉嫌政变、追随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大批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等罪行。中共官方日前也不断以半公开的方式披露周永康政变的图谋,中共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也指证周永康涉大陆器官移植黑幕等。

港媒此前评论认为,周永康家族敛财上千亿,足以被判处死刑。多名中国问题专家认为,周永康不仅贪腐数目惊人,而且还策划了政变、暗杀习*近*平等罪行,已触犯到了中共的底线。习*近*平会严惩周永康。

责任编辑: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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