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5年05月20日讯】5月16日,江西南昌官方发布消息:5月14日上午,南昌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闵红妹(男)在其居住小区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闵红妹曾被外地媒体报导,被指索贿。5月16日,记者多番联系到闵红妹的同事和朋友,根据有关要求,他们不便对闵红妹跳楼一事作出评价。(05-17《南方都市报》)
闵红妹非正常死亡,官方认为是“坠楼”,民间措辞是“跳楼”。坠楼和跳楼,二者尽管一字之差,但性质却不太一样。跳楼是主动为之,应该定性为自杀;坠楼则包含两种情况,他杀和自杀,都有可能性。人命关天,不可等闲视之,当地警方应该及时介入,在缜密调查的基础上给出客观结论,这既是对死者负责,也是给社会一个交待。更何况闵红妹身份特殊,而且牵扯到一桩金额高达50万元的索贿案。虽然这件案子并无后续消息,但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下,不排除又有被人再次举报的可能。如此,闵红妹坠亡则变得更加复杂,官方绝不能再遮遮掩掩。那种摀盖子的做法只会使这件官员离奇坠亡案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而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则会一点点受到侵蚀。
闵红妹在南昌县域内来说,也算位高权重者,毕竟反腐以来,纪委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以前多地官员非正常死亡,官方往往会给出因为压力大,患上抑郁症的说辞,他们以为“抑郁症”就可以掩盖事实的真相,结果适得其反,在媒体的刨根问底下,这些官员实则就是畏罪自杀。如今南昌县官方算是学聪明了,直接说是“坠亡”。可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这样解释可信度更低。对于一个正值事业上升期的干部来说,他凭什么要无故“坠亡”,他有这个必要吗?就算闵红妹曾经索贿50万事实成立,也不过十年左右有期徒刑而已。非得去死,这说明闵红妹身上还涉嫌更大的案子。闵红妹一死了之,带走了许多秘密,给社会留下了许多疑惑,但当地官方有责任回应这些疑惑,而不是任由谣言满天飞。
公众有知道真相的权利,媒体也有报导事实的义务。事实证明,官员非正常死亡,官方越是拚命“摀盖子”,下达封口令,最终只会捅出更大的篓子。因为我们从闵红妹的简历和知情人士介绍中,就可以发现一些端倪,15岁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监察局副职任职一年就提拔为正职。这段简历中至少涉嫌,参军走“后门”,因为未满18周岁;初中都没有读完,大学学历怎么来的;一年之内由副科到正科,属于违规提拔。人言虽然可畏,但只要我们还事实以真相,则流言自会散去。闵红妹坠亡后,当地官方下达封口令,使知情者不愿意对记者说出真相,这种处理方式实在欠妥。要想真正打造政府形象,提高公信力,突发事件处置的关键是应该首先有坦诚相待的态度,这一点南昌县官方还要从头学起。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