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县公安局长敲诈“诉江”人钱财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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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县公安局长敲诈“诉江”人钱财
2016-12-12 03:02 中港台时间|12-12 11: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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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6年12月11日讯】(大..;记者骆亚、李辰报导)自今年8月以来,辽宁省朝阳县公安局长迟晓光向当地控告江泽民的民众敲诈大额钱财。

明慧网报导,据不完全统计,自8月至11月,朝阳县至少有宋彩莲、刘国华、周淑环等34名法轮功学员因控告江泽民被抓。当地公安局人员直接打电话给家人:想让你家人回家吧,给2万元钱就放人。每人被敲诈钱财2万、3万、10万不等。

抓捕正值秋收农忙季节,当地家家户户忙碌着收割地里庄稼,这给很多家庭经济与精神上带来了巨大打击与伤害。

北京人权律师余文生曾经代理过朝阳的法轮功案,他向大..;记者表示,“这些事情我也有些耳闻。有些判刑判的非常重,七八年、十几年的都有。我想当地可能拿这个事情来发财吧。”

他认为,如果情况属实,朝阳县公安局长迟晓光“绝对是违法犯罪、严重的犯罪。应该追究他的责任。有些拿了钱的,应该留下证据去控告他”。

余文生说,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是合法的,“因为控告权是宪法权,宪法规定公民有控告权利,江泽民在法律面前和别人一样没有特殊性,即使是现任国家领导人,别人也可以控告”。

根据《宪法》第41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今年4月8日,中共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三部门也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至2016年10月25日,海内外有近21万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控告江泽民。江泽民于1999年7月20日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发动了迫害;17年以来,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残、致死。#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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