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厅官李亿龙一审获刑18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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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厅官李亿龙一审获刑18年
2018-01-15 21:58 中港台时间|01-16 05: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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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8年01月15日讯】1月15日下午,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前副组长李亿龙受贿案,由湖南省娄底市中级法院宣判。李亿龙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8年。

据澎湃新闻报导,法院认定,李亿龙贪污款项包括:受贿赃款逾926万元人民币、贪污赃款逾142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逾4,950万元。

李亿龙自1998年至2016年,在湖南曾担任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以及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 期间,收受数十人钱财,并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

李亿龙还帮助浙江某公司安排人员,启动对10个污水处理厂进行股权收购,额外支付提前退出补偿款和前期费用补偿款共计2,943万余元,造成重大损失。

法院认定,李亿龙另有4,950万余元的财产来源不明。

李亿龙于2016年4月8日被调查,9月7日被立案侦查,9月23日、11月23日遭逮捕和“双开”,2017年12月初,李亿龙案开审。

自2015年开始,李亿龙多名亲信,包括湖南怀化市前副市长李自成、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小明等已陆续被查。一名怀化籍官员称,他们供出了李亿龙在怀化期间的一些“违纪”行为。#

责任编辑: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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