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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放宽户籍管理措施
2003-08-07 21: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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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8月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七日电)中国大陆公安部今天发布七项有关户籍管理的措施,民众将对自己户口所在地拥有更多自主权。此举同时还鼓励人才投入西部开发,未来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新华社报导,中国大陆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实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之一,公民户口登记实行在常住地登记的原则。常住地发生变化后,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但是以往限制非农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所以实际上户口很难自由迁移。

中国大陆公安部官员表示,新措施允许大学毕业生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将吸引更多大学毕业生参与西部大开发。

措施规定,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针对某些大城市对新出生婴儿随父亲落户设置了一些限制,公安部在措施中明确规定,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是跟随父亲还是母亲,也将由新生儿父母自愿选择,公安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

此外,为出国、出境人员提供便利,方便其在大陆从事各项事务,新规定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做法,但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新措施同时规定,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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