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新闻小百科:国际卫生条例(IHR) | 大紀元

中央社新闻小百科:国际卫生条例(IHR)
2009-01-22 14:39 中港台时间|01-22 09:20 更新

【大..;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2日电)2003年暴发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疫情后,世界卫生组织为防止SARS、禽流感等疾病在国际间散播,2005年修订“国际卫生条例”,于2007年6月15日生效施行。

“国际卫生条例 (International HealthRegulations,简称IHR)”共分为前言、10个部分、66项条文及9个附件,4大主要修正重点包括:扩大通报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加强流行预警及应变;增加IHR国家对口单位;增加对监测与应变能力的基本要求。

世界卫生组织 (WHO)为顺利推行IHR,在2007年6月11日公告各会员国应备妥以下条件:各国均应设置一个“IHR国家对口单位”;各国应自行评估国内公共卫生事件是否达到通报WHO的标准;各国应评估及强化国内因应公共卫生紧急事件能力包括全面使用新式书表、确实检视及修正国内法规符合IHR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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